2007年9月3日 星期一

第二屆會長盃暨2007年海峽兩岸友誼盃羽球邀請賽
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第二屆會長盃羽球分齡錦標賽暨2007年海峽兩岸友誼盃羽球邀請賽
競賽規程

一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全民羽球發展協會
三、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伯仲文教基金會
四、贊助單位:宏承鋼鐵(股)公司、勝利體育事業(股)公司、愛笙企業有限公司、
       優乃克(股)公司、新勝光投資(股)公司、
五、比賽日期:96年12月15日(星期六)至16日(星期日)。
六、比賽地點:林口勝光羽球館(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18巷2-2號 / 03-328-9111)
七、比賽分組:(各年齡層、各組均分甲、乙組,以第36屆清晨盃羽球賽成績為依據)
       1.25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2.30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3.35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4.40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5.45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6.50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7.55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單打4女子雙打5混合雙打
       8.60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雙打4混合雙打
       9.65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女子雙打4混合雙打
       10.70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混合雙打
       11.75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混合雙打
       12.80歲:1男子單打2男子雙打3混合雙打
       13.二人年齡總合140歲組:1男子雙打2女子雙打3混合雙打 (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須
        60歲)
       14.二人年齡總合150歲組:1男子雙打2女子雙打3混合雙打 (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須
        65歲)
       ¬以上出生年、月、日以身分證或駕照為憑(例 : 民國96年減71年等於25歲,72
        年次以後請勿報名)¬
八、比賽辦法:
 (一)各組比賽均採一局定勝負,每局以31分計算,落地得分制,先取得31分者為勝(新制)。
 (二)視各組報名人數決定賽制。
 (三)比賽賽程抽籤排定後於比賽開始前7日公佈於本會網站。
 (四)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,以棄權論(依球場掛鐘為準)。如遇連場則給予三十分
    鐘休息,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,球員不得異議。
 (五)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,各參加球員務必遵守。
 (六)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,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。
 (七)如有抗議事件,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本會審查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
    貳仟元,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,抗議成立,保證金退回。
九、參加資格:
 (一)凡中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限報名參加35歲以上各年齡層甲組(雙打及混雙只能一位中
    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)。中國大陸退役專業球員,限報名甲組。
 (二)各組球員,可以降齡,不得越齡。若該年齡層報名參加甲或乙組之隊數各少於3隊,或
    有一組少於3隊,將予以取消或合併。
(三)每人最多可參加三項。
 (四)2006、2007年清晨盃甲組及獲乙組各組別冠、亞軍者,限報甲組。
 (五)參加球友需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,若經查無證件者,以棄權論。
十、報名手續:
   日 期:即日起至96年11月15日(星期四)止。
   地 點:台北市中山區興安街78-11號
電  話:(02) 2505-7124.2502-6500
   傳  真:(02)2503-5915.2503-4704     
   聯 絡 人:柳副秘書長 道生(手機:0938-056-175)
        蔡副秘書長承發 (手機:0916-079-687)     
   報 名 費:每人300 元。(贈送紀念衫一件)
   報名方式:掛號信或親自報名。通訊報名以收到日為準,通訊報名後請再以電話確認(謝
        絕電話及傳真報名)。報名時請詳填個人資料表及報名項目表,請務必填寫通
        訊處、連絡電話、傳真號碼及連絡人。
        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,否則不列入賽程。
繳費方式:(1) 金融卡ATM(自動櫃員機)轉帳 郵局:700 帳號:0002123 0124749
  報名表上請務必填轉帳人姓名及帳號缺一不可,否則不知繳費人是誰?
十一、獎 勵:
   (1)各組報名參加人數在七人(組)以上,取優勝四名;五、六人(組)取三名;四人
    (組)取二名。由大會頒發獎牌。
   (2)凡獲得前三名者,每人皆可參加抽獎(每人限抽獎一次)。
十二、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十三、備註:中華民國全民羽球發展協會網址:http://www.seniorbad.org.tw/
  E-Mail:(1) a5057124@yahoo.com.tw (2) a5057124@ms37.hinet.net

2007澎湖縣菊島盃實施計劃

一、主  旨:為推動全民體育、推廣羽球運動,邀請全國各縣市熱愛羽球之人士 參加全國全民
       羽球邀請賽,並將觀光與休閒運動結合,形成本縣之運動文化及特色,進而發展
       為全國休閒體育之重鎮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會 台灣省體育會
三、協辦單位:林炳坤立委服務處 台灣省羽球協會 澎湖縣立體育場
       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
四、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
五、承辦單位:澎湖縣體育會
六、執行單位: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
七、比賽日期:96年10月6-7日
八、比賽地點:澎湖縣羽球館
九、報名方式:以各縣市羽委會或俱樂部組隊報名
十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6年9月14日止
十一、報名地點:澎湖縣體育會(馬公市案山里大賢街160號2樓)
        電話:9215799、9215122 傳真:9215133
十二、報名方式:以掛號或傳真為原則,通訊報名以收到日為準,傳真或通訊報名後 請再以電話
        確認(謝絕電話報名)報名單務必填寫通訊處(聯絡人)及電話號碼以便通知
        比賽,每隊酌收報名費用參仟元整。
十三、抽籤:日期-96年9月21日14:00時,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。
       地點-澎湖縣體育會辦公室
十四、用球:由大會提供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之比賽用球
十五、比賽方法:
   1. 比賽方式以團體賽為主,每場比賽以雙打三點進行。
    第一點:80歲組(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應滿80足歲)
    第二點:90歲組(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應滿90足歲)
    第三點:100歲組(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應滿100足歲)
   2. 參賽人員以各隊(會)之幹部或委員為限,年齡須滿35足歲以上(報名應填註出生年
     月日,由各隊蓋章證實)男女不拘,每隊報名最多十人(含主委及總幹事)。若出賽選
     手為一男一女者則二位球員年齡合計再加5歲。
   3. 比賽時間由大會預先安排,各隊抽籤排定後,不得請求更改。
   4. 參賽選手逾比賽時間10分鐘不出場者,以棄權論(依球場掛鐘為準)。
   5.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或調動場地時,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,球友務必遵
     守。
   6. 如有抗議事件,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,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大會審
     查,以本會之判決為終造,不得再行抗議。
   7.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比賽資格。
   8. 採分組單循環取分組冠軍進入決賽,各組均為三點雙打,比賽每點雙打以21分為勝負
     (新制)以總各勝分多者為勝,循環賽遇積分相同時,若二隊積分相同,勝者為勝;若
    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比較相關隊伍之獲勝場數,勝場多者為勝,如再相同時,得分多
     者為勝,如再相同,由裁判長抽籤決定。
十六、獎勵:報名參加隊數在十隊以內取三名;十隊以上十五隊以內取四名。
十七、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
組織章程

一、本章程依人民團體組織法及台南縣育會會章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本委員會定名為「台南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
三、本委員會依據台南縣育會提倡體育為宗旨,以普及全民運動,增進國民健康,發揚民族精神
  及推動本縣羽球風氣,整合本縣愛好羽球運動團體,培訓選手提昇水準。
四、本委員會會址設於台南縣營市長榮路一段545號
  電話:6370012   傳真:6370492
五、本委員會會務如左:
  1. 秉承台南縣體育會之指導,在本縣主辦合國或區域性比賽。
  2. 辦理有關推動全縣羽球運動事項。
  3. 協助並指導本縣各地區舉辦比賽。
  4. 指導各種有關羽球運動團體組織事宜。
  5. 辦理各機關團體託辦之羽球運動推廣事項。
  6. 促進羽球運動設備之改善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六、本委員會為台南縣體育會所屬之技術性組織,對上級機關不得單獨行文,須以台南縣體育會
  名義行之。
七、本委員會為委員制,由本委員會會員代表遴選之。
八、本委員會委員,有發言權、選舉權及被選舉權,並得享有本會一切福措施。但有應行本會章
  程及服從指導之義務。
九、本委員會設委員37人、監察委員2人、常務委員以不超過全體三分之一為限、主任委員1人、
  副主任委員4人。
十、本委員會各委員任期為4年,任滿即辦理改組,得連選連任。(委員必要增設名額時,由主
  任委員聘請之。)
十一、本委員會設總幹事1人、副總幹事2人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,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各項會
  務。
十二、本委員會視業務之需要,於總幹事之下分設務、事務、競賽、場地、公關、文書等各組,
  各設組長1人,由總幹事遴選報請主任委員核定,由本委員會聘任,秉承主任委員、總幹事
  之指示協辦業務。
十三、本委員會裁判組,由主任委員在倡導羽球運動資深之裁判員中遴選若干人,其中指定1人
  為裁判長。
  裁判組任務如左:
  1. 審定羽球裁判資格。
  2. 各項羽球比賽裁判之派定。
十四、本委員會得設顧問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聘請之。
十五、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、委員、顧問等均為無給職。
十六、本委員會舉行會議如左:
  1. 委員大會:每年召開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全體委員會議。
  2. 常務委員會議、監察委員會議:每三個月合併召開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
    開臨時會議。
  3. 視各委員及各組實際情形,定期舉行業務會議,由總幹事召集之。
十七、本委員會需之經費,以左列各項撥充之:
  1. 委員常年費(新台幣伍仟元整),每兩年收取一次。
  2. 常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常年費(新台幣壹萬元整),每兩年收取一次。
  3. 政府之補助費。
  4. 各社團及地方人士之捐助。
十八、本委員會舉行委員會議,需要請縣體育會理事會或總幹事出席指導,並將會議紀錄送交體
  育會備查。
十九、本委員會工作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,每年度應提出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,並送體育會備
  查。
二十、本章程經台南縣體育會會議通過後頒佈實施。
二十一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、建議台南縣體育會提出理監事會,通
  過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