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 旨:為推動全民體育、推廣羽球運動,邀請全國各縣市熱愛羽球之人士 參加全國全民
羽球邀請賽,並將觀光與休閒運動結合,形成本縣之運動文化及特色,進而發展
為全國休閒體育之重鎮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會 台灣省體育會
三、協辦單位:林炳坤立委服務處 台灣省羽球協會 澎湖縣立體育場
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
四、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
五、承辦單位:澎湖縣體育會
六、執行單位: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
七、比賽日期:96年10月6-7日
八、比賽地點:澎湖縣羽球館
九、報名方式:以各縣市羽委會或俱樂部組隊報名
十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6年9月14日止
十一、報名地點:澎湖縣體育會(馬公市案山里大賢街160號2樓)
電話:9215799、9215122 傳真:9215133
十二、報名方式:以掛號或傳真為原則,通訊報名以收到日為準,傳真或通訊報名後 請再以電話
確認(謝絕電話報名)報名單務必填寫通訊處(聯絡人)及電話號碼以便通知
比賽,每隊酌收報名費用參仟元整。
十三、抽籤:日期-96年9月21日14:00時,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。
地點-澎湖縣體育會辦公室
十四、用球:由大會提供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之比賽用球
十五、比賽方法:
1. 比賽方式以團體賽為主,每場比賽以雙打三點進行。
第一點:80歲組(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應滿80足歲)
第二點:90歲組(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應滿90足歲)
第三點:100歲組(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應滿100足歲)
2. 參賽人員以各隊(會)之幹部或委員為限,年齡須滿35足歲以上(報名應填註出生年
月日,由各隊蓋章證實)男女不拘,每隊報名最多十人(含主委及總幹事)。若出賽選
手為一男一女者則二位球員年齡合計再加5歲。
3. 比賽時間由大會預先安排,各隊抽籤排定後,不得請求更改。
4. 參賽選手逾比賽時間10分鐘不出場者,以棄權論(依球場掛鐘為準)。
5.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或調動場地時,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,球友務必遵
守。
6. 如有抗議事件,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,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大會審
查,以本會之判決為終造,不得再行抗議。
7.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比賽資格。
8. 採分組單循環取分組冠軍進入決賽,各組均為三點雙打,比賽每點雙打以21分為勝負
(新制)以總各勝分多者為勝,循環賽遇積分相同時,若二隊積分相同,勝者為勝;若
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比較相關隊伍之獲勝場數,勝場多者為勝,如再相同時,得分多
者為勝,如再相同,由裁判長抽籤決定。
十六、獎勵:報名參加隊數在十隊以內取三名;十隊以上十五隊以內取四名。
十七、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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